财经频道 > 青岛保险 > 正文

建信人寿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以案说险”--身故受益人

2024-03-13 14:30 来源:建信人寿青岛分公司
分享到:

问:什么是受益人?

《保险法》第十八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案例介绍:

张女士为丈夫王先生投保含意外身故保险责任的长期意外险,受益人为张女士本人。后张女士与王先生离婚,王先生与赵女士再婚,后王先生因车祸去世。王先生前妻张女士拿着保单去保险公司申请身故理赔金。

案例判定:

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判定张女士无权进行理赔金的申请及领取,理赔金应有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领取。

案例提示:

身故类保险金的受益人,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两类。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