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体制求变
据了解,我国的个人保险营销制度于1992年引入,目前已是寿险公司首选的销售渠道和核心竞争力。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保险营销员数量已达335.7万人。事实上,对于目前保险公司普遍采取以增员奖励和血缘保护为激励手段的多层级组织发展模式,监管部门早已指出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早在2009年,在中国保监会的《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指出了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当时的“保险营销机制本身也具有明显的内在违法性特征”。具体来看,保险公司普遍采取以增员奖励和血缘保护为激励手段的多层级组织发展模式,这与《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非法传销十分相似。保险营销机制(业界俗称的基本法)中“招募式”的增员机制,“级差式”的团队层级管理模式(少则七八级,多达十几级)、根据“级差”和“血缘关系远近”复式计酬等方面,与工商部门认定传销的 “介绍加入”、“组成网络”和“复式计酬”等三个要件,基本没有区别。因此,保险营销模式一旦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极易蜕变为非法传销活动。
事实上,自2008年以来,北京大润经纪、广东珠江经纪等保险中介公司涉嫌非法传销活动的问题不断暴露,并被工商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今年10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推进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并首次提出了3年、5年及长期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