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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机构准入

2024-03-20 15:12 作者:许予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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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24条措施,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其中,多条措施涉及金融领域。

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行动方案》明确,要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有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研究稳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在加大政策力度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

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环境,也有助于增加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为此,《行动方案》要求,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同时,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依托重要展会平台,开展“投资中国”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向境外投资者全方位展现我国优质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

针对数据、人才等创新要素,一方面,《行动方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包括规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另一方面,《行动方案》要求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两年。

此外,《行动方案》明确,完善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要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开放引领作用,率先建设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并适时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梯次对接。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足国情,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率先探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投资便利化、数字贸易等领域谈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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