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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人寿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风险提示—保险金权益人之受益人

2024-03-13 14:30 来源:建信人寿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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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权益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保险金申请权的人。保险金权益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和保险金受让人;若上述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保险金申请权由其法定或指定监护人代为行使。

一、受益人概念

受益人是指基于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指定,享有保险金申请权的人。受益人由保险合同明确载明,投保人可以为受益人。

二、申请权的产生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其寿命或身体受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害时,保险金权益人即合同载明的受益人享有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的权利。

三、受益权的丧失及保险金分配规则

受益权的丧失,是指受益人民事主体资格的丧失,或者因受益人的不法行为而丧失受益权的制度。

1.受益权丧失的情形

(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2)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理赔处理中,申请人应出具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书面证明文件;

(4)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若被保险人未身故,由被保险人申请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分配规则

(1)若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受益人之一,同时指定其他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 ①若合同只指定两名受益人,则身故保险金应全额给付另一名受益人; ②若合同指定两名(不含)以上的受益人,则被保险人的受益金额在其他受益人之间,按受益份额的比例分摊(比例分摊:如 A、B和 C三位受益人受益份额分别为 30%、40%和 30%,A为被保险人,则 A的受益份额由 B和 C按 4 ∶3的比例进行分摊)。

(2)若没有其他受益人,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四、受益人指定无效的情形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指定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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