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集中发布4份高管任职资格批复,覆盖股份制银行、金融租赁、人身保险多个业态,青岛多家本土及驻青金融机构管理层迎来更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青金复〔2026〕180号批复,核准刘长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青岛分行设立于2006年,是民生银行驻青一级分行,业务覆盖青岛、烟台、威海、日照胶东四市。扎根青岛二十载,分行重点布局供应链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小微等领域,依托特色金融产品,服务港口、装备制造、民营中小微企业,深度融入青岛实体经济发展,是驻青重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同期发布青金复〔2026〕181号批复,核准李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浙商银行青岛分行作为浙商银行在青岛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立足青岛,聚焦供应链金融、产业金融,服务区域民营企业与重点产业项目,持续助力胶东经济圈产业发展。
青金复〔2026〕182号批复显示,监管核准姜仁涛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任职资格。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青岛银行发起设立,是青岛本土持牌金融租赁机构,聚焦装备制造、绿色能源、海洋产业等领域融资租赁业务,为实体企业提供设备融资服务,是青岛科技金融、产业金融的重要力量。
青金复〔2026〕179号批复显示,核准刘志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扎根青岛多年,在寿险保障、养老健康、财富管理等领域布局,为本地居民及企业提供人身保险相关综合金融服务。
本次4份批复对高管到任时限设置差异化要求:刘长江、李华、姜仁涛需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到任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局报备;逾期未到任,批复自动失效。刘志华须在许可作出后2个月内到任,由公司在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监管局报告到任情况,无正当理由逾期,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