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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获准撤销监事会,银行治理架构“瘦身”进行时!

2025-11-27 13:30 作者:广夏 来源:青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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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青岛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日青岛银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本次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已获核准。

公告表示,自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获核准之日起,该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自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获核准之日起,青岛银行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同步撤销,该行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何良军、王大为、刘文佳、姜省路、卢昆5位监事职务自然终止,不再担任该行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

据了解,监事会制度于上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银行业,借鉴德国模式,旨在建立独立监督层。2000年国务院颁布相关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正式建立,作为外部监督机构进驻各大银行。2003–2005年国有银行股改上市后,监事会从外部派驻转为内部机构,成为“三会一层”的一部分,独立性随之削弱。

监事会设计的初衷是在银行公司治理中扮演监督者角色,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履职行为,确保银行经营合规及资产安全。但实践中,监事会往往陷入“既监督不了,又管理不到”的尴尬境地。曾有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很多监事会会议沦为形式,监事对专业财务报告的审查能力有限,监督作用难以真正发挥。”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生效,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在新公司法的施行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下,从2025年年初开始,各大银行纷纷将撤销监事会付之行动。4月29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大行集体发布了董事会决议公告,均表示将撤销或不再设置监事会,迅速引发了市场的关注。

随后,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也纷纷跟进。后又有北京银行、上海银行、长沙银行、重庆银行、瑞丰农商行、紫金农商行等地方银行也在加速撤销监事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9月份,42家上市银行中已有20余家上市银行宣布取消或推进撤销监事会。而截至目前,10余家银行宣布已获得监管核准撤销监事会。此外,还有更多的银行正在推进撤销监事会事宜,相关章程修订正提交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审批。

业内专家表示,监事会的退出,意味着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正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效能”。审计委员会通常由具备财务、风控背景的董事组成,且按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占多数,这从制度上保障了其专业匹配度与独立性。同时,将监督职能整合进董事会,避免了与审计委员会等的职能交叉,使监督更贴近决策核心,提高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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