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百宝箱
青岛新闻网 > 财经频道 > 爱心红飘带 保险在行动 > 正文

理赔申请“迟到”超两年 太平人寿三天快速理赔

来源: -- 2013-03-04 10:52:22 字号:TT

    近日,太平人寿快速受理了一起身故理赔案件,及时给付保单受益人身故保险金10万余元。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理赔的报案“迟到”已经超过两年。

    据了解,客户李先生2008年曾购买了一份太平人寿“盈利多”保险产品,2010年李先生罹患重疾不幸身故。不过,当时购买保单的事情李先生并没有告知家人,这份保单也一直到2013年1月,才被他的老伴郑女士无意间发现。“事情过了这么久能理赔吗?”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郑女士和儿子急忙赶到太平人寿莱西支公司进行咨询。

    经过咨询,郑女士打消了疑虑。太平人寿工作人员告诉她,虽然报案太晚,所幸五年的理赔时效还未到期。在理赔人员耐心地解答下,郑女士明白只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就能申请理赔。1月15日,郑女士携带齐全的理赔材料,向太平人寿提出理赔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太平人寿便快速做出了赔付保险金108198.82元的决定。

    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寿保险(一般指长期寿险或者死亡、伤残等给付性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一般是指医疗、津贴等费用补偿型赔付性保险)的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为二年,以上时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专家提醒,虽然有两至五年的理赔申请期限,但发生保险事故后,还是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另外,保户购买了保险最好告知家人,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就可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让保险发挥出应有的保障作用。

分享到:
-

-

图说财经青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