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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近日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并征收房产税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0-05-12 08:06:57

本刊记者获悉,就住房征税这一重要政策调整,不管重庆方案是否获准,中央政府已紧锣密鼓进行各项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税种设置、征税范围、免征额和税率的设定等细节。而目前中央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对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率先施行,且首先对高端住宅开始征税。

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通过官方媒体透露,“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是保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多项棘手问题的治本之策,早开征比晚开征好,但需分步实施而非一蹴而就”。

这一表态,意味着政府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税的基本框架和政策措施已基本成型。

提升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将增加住房消费的成本,同时也会对炒房者产生约束。而作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重大改革,房产税升级可为市县级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支柱财源,扭转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出让土地收入的短期行为。

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新税种,1986年10月即在城市、县城等按年征收,其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重庆市提出的特别房产税方案,就是拟把征税对象扩大至部分个人非营业用房产。

房产税虽属地方税,但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说,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将征税范围扩展至个人非营业用房产,还得通过国务院来修订,而且,一旦修订全国都应执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认为,按目前中国的税法框架,不能仅在部分地区先行征收,必须经国务院同意,适当下放税权,才有可能让部分地区先走一步。

不过,即便国务院能够很快修订条例、下放税权,升级后的房产税的开征,仍须做好一些基础工作。

目前,中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有两个税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倪红日认为,房产的价值与地理位置密切相关,如果分别评估土地和房产、分别征税,从不动产征税理论来说非常难,所以“这两个税种必须合并”。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也说,修订后的房产税一旦出台,需要跟已有税种之间协调和整合,“不一定合并,但需要调整”,或者某个税调低一点,也不排除部分合并。

剑指高端住宅

如果房产税升级扩大范围,应该把所有个人非营业用房产都纳入征税范围吗?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满燕云告诉本刊记者,理论上,房产税应是一个宽税基、低税率的税种,不应该只针对一小部分人。不过,如果是想先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这样考虑也没有问题。

从征管部门掌握的房产信息的现实角度看,短期内对全部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几乎无法实现。倪红日说,现在交易上市的房子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是存量房,其中包括政府和企业分房、房改房等,比较分散,“恐怕没有一个部门掌握全部的住房信息,首要的前提条件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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