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把所有费用写得清清楚楚,贷款本金多少、利息多少、有没有其他费用,全列出来了,踏实放心。”在青岛某国有大行支行,市民刘先生办理完个人贷款业务后感慨道。
8月1日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正式施行。今后市民申请个人贷款时,所有利息、服务费、担保费等各项息费必须在一张“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逐项列明,并统一折算为年化利率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从此走向“阳光化”“透明化”。
立起行业统一标尺
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新规明确,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其最核心的变化,在于建立了全国统一、全覆盖的个人贷款息费披露标准。“以往不少贷款广告打着‘日息万三’‘月费率0.8%’等低息噱头吸引客户,等到签完合同才发现还有分期费用、担保费、增信服务费……层层叠加后,实际年化成本远高于宣传数字。”刘先生向记者解释。新规落地后,所有费用必须折算为年化水平统一列示,借款人再也不用“雾里看花”。
表格上明确了哪些内容?根据规定,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
同时,明示表还须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并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规范经营见实效
从利率上限的公示到每一笔费用的明示,新规落地,影响的远不止一张表格的增减。
全行业个人贷款统一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所有利息、服务费、增信费全部折算为年化成本前置披露,过去通过拆分收费项目、隐藏附加费用来粉饰价格的手法将无处遁形。“长期来看,定价透明化会倒逼机构优化全周期成本管控,下沉挖掘优质客群,个贷市场会逐步回归信贷本源,行业整体合规水平持续抬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也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
明码标价让贷款价格一目了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指出,《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在提供个人贷款服务时息费更加透明化,不仅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还有利于消费者对比不同机构、不同信贷产品的成本,帮助个人优化借贷决策。
新规同时要求,贷款人必须在其营业场所、官方网站及其他渠道明确披露个人贷款在正常合同履行条件下的综合融资费用上限。
新规还将息费披露的“主责”压到了银行身上。银行不能再将息费披露责任转移给合作方,必须建立从准入到退出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执行主任董希淼表示,新规将通过透明化、规范化机制,有效遏制隐性收费和不合理加价,倒逼金融机构、借贷平台优化服务、提升能力,回归良性竞争。
“以前客户对收费项目有疑问的情况不少,现在一张表列得明明白白,纠纷自然就少了。”青岛某国有大行支行个贷业务负责人提醒市民,在申请个人贷款过程中,需要认真阅读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对贷款利率和费用标准、收取主体等有全面的了解,并且明白除了明示表列出的利息和费用外,没有其他费用支出,确保没有异议时再签字贷款。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王奕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