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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题】防范非法集资 远离套路陷阱

2025-03-07 17:31 来源:太平财险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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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解释》),修改后《解释》保留认定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要件不变,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一、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呢?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三是虚假宣传造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有哪些呢?

一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危及社会的稳定。

三是损害国家的利益,影响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三、非法集资主要涉及的罪名及量刑

我国“非法集资”概念下涉及到的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但实务中,最主要涉及的罪名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集资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消费者寻求救济的方式方法有哪些呢?

太平财险青岛分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高度警惕非法集资活动,谨防上当受骗。日常生活中,如果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应注意及时收集涉案单位、涉案人员的信息及集资过程中的款项收据、经办过程、实际损失等证据,并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或举报,由相关部门进行甄别和处理。

1.可向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或举报。

2.对于非法集资活动涉嫌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报案,寻求法律救济。

五、远离非法集资,“六不”忠告

高息“诱饵”不动心         老板“实力”不崇拜

“官方”背景不迷信         “合法”吸储不大意

熟人“热心”不轻信          违规吸储不参与

“3.15”来临之际,太平财险青岛分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朋友尤其是老年朋友: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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