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解读“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牛永波,市委金融工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董宝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孙黎出席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委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开展广泛调查研究,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征集培育具体政策措施,结合青岛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总体情况:
扎实开展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
围绕绿色建造、绿色生态、绿色生活、绿色金融四个维度先行先试,推动形成8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组织的终期评估评审。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镇)建设,在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国际邮轮港区、崂山大北海片区规划建设5个绿色生态城区和张家楼、夏格庄2个绿色生态城镇,打造全国首个零碳社区奥帆中心,推动形成中德未来城零碳试验区样板。
注重以绿色金融为支撑的推进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的融资支持,落地全国首张“减碳保”建筑节能保险保单,发放山东首单附带“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的绿色项目贷款。
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筑
从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推广绿色建造,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服务体系,规模化推广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在政府采购工程中全面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用“先干后奖”的市场化机制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截至目前,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3.8%。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36亿平方米,推广星级标识绿色建筑2264万平方米,建设超低能耗建筑116万平方米。实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1244万平方米,完成居住建筑节能保暖改造480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约60万户。
加快工业化数字化协同发展
放大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效应,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与创新应用,建立完善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体系,在国有投资、重点公共建筑项目中开展建设、运维全过程数字化协同和BIM技术应用试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推广智能化、自动化装备应用升级。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构建了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服务体系,推进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标准化。我市按照面积占比50%标准,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累计开工装配式建筑4200万平方米,培育市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2家。
稳步推进城乡清洁取暖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科学有序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对东岸城区15个热源点进行优化整合,新建燃气锅炉32台,关停燃煤锅炉56台,东岸城区基本实现无煤化供热。获批清洁取暖试点以来,累计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33万户,农房节能改造1.6万户,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四部委组织开展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中获得A等次。
新时期星级绿色建筑等高品质绿色低碳项目的建设比例呈逐年上升态势,需完善金融等市场化机制和政策服务体系,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向绿色产业流动。为推动这项工作提点到面,提质增效,制定绿色金融与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协同联动的制度文件,常态化推进金融业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政策内容
《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共包括支持范围、支持措施、申请条件、有关要求4部分。
支持范围
聚焦服务于绿色城市建设、智能建造、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以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舒心满意的好房子、更高效便捷的基础设施,鼓励相关市场主体根据需求选用绿色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绿色金融产品。
支持措施
在投放力度方面,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投放力度。在受理、审批、投放等环节,采取“绿色通道”模式,加快办理速度。支持金融机构依据项目绿色等级、能耗水平,在融资额度、利率定价、保险费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银行机构对其融资主体,贷款利率可在测算定价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予以适当下调,鼓励对绿色低碳项目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最大程度地降低项目贷款利率水平和企业融资成本。
对采用绿色保险的,保险机构对保险费率给予一定优惠,保费原则上应涵盖专业化全过程绿色咨询费用,最大程度保障绿色性能落地的同时,应尽量减少企业投入成本;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买新建绿色商品住宅,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申请条件
青岛市辖区范围内绿色低碳项目的融资主体单位,可自愿提出绿色金融申请。
申请绿色金融支持的绿色低碳项目需符合上述支持范围对应的等级及条件,开发建设、建材生产等相关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融资主体应符合金融机构的授信条件。
购买新建绿色商品住宅的居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申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具体申报流程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文件附件《青岛市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工作规程》《青岛市绿色信贷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指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支持星级绿色建筑消费工作指引》。
有关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各区(市)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优惠措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过程监管,推动绿色性能落地。开发建设单位应履行信用承诺,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资金用途与申请一致,确保绿色性能落地。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绿色性能的融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绿色金融支持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下一步,随着《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发布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将会更加完善,将加速助力住建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激发品质化消费需求增长潜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建设更加绿色低碳的美丽青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来源|青岛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