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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总工会开展2024年常态化救助活动通知

2024-04-16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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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省第十六次工代会精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坎上,根据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会帮扶和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办〔2021〕17号)相关文件要求,胶州市总工会开展2024年常态化救助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至12月

二、常态化救助对象

1、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2、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3、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

三、常态化救助对象标准、救助需提供的材料及申请流程

(一)常态化救助对象标准

1、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职工申请救助要以自费超过半年家庭收入总和。(患大病的花费要以报销后医院结算单为准;意外伤害需要提供责任认定书以及工伤报销后花费为准。)

2、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标准则以2024年因工作单位破产而下岗失业,家庭总收入不超过相对救助标准。(相对救助困难职工标准则为家庭收入除去子女教育费用后,家庭月收入不超过2090元。)

3、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救助标准则以关停并转因停发、减发工资导致职工家庭收入人均不足2090元。)

(二)常态化救助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常态化救助申请表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近半年工资收入流水

3、如果是职工本人申请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直系家属提供家庭户口本或去当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4、治疗医院确诊证明及医疗费用结算单

5、意外伤害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

6、下岗或关停困难企业提供下岗证明或企业停发、减发工资证明及子女教育费用的收据

(三)常态化救助申请流程

1、关注胶州市总工会小程序“惠工家”。

2、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工会工作人员打开“惠工家”小程序,进入“惠工诉求”,将申请救助原因及个人基本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交。

3、权益保障部工作人员初审后与职工本人或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电话沟通确认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如符合按需要提供材料按要求上报,如不符合明确告知职工不符合的原因。符合常态化救助材料上报后如发现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工会将及时为困难职工完成建档。

四、常态化救助金的标准及发放形式

(一)常态化救助金的标准:根据《青岛市工会帮扶和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青工办〔2021〕17号)有关规定,送温暖资金的使用要求为:慰问因下岗失业、患重病、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因公牺牲、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面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规定),每人次不高于3000元(具体以困难程度为准)。

  (二)救助金发放形式: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会帮扶和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符合常态化救助条件的因病致困、意外伤害、下岗失业职工等采取发放救助金的形式(发放到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拨款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职工本人查收。

五、常态化救助活动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管理使用常态化救助资金,不得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严禁以常态化救助的名义开展带有商业行为的活动。2.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报刊、网络、微信平台等载体,挖掘、宣传常态化救助中的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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