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自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获悉,根据有关规定,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将于4月10日至4月19日发售。届时个人投资者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前往储蓄国债承销行营业网点柜台进行购买,也可以通过部分储蓄国债承销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办理。
据悉,本次国债最大发行总额380亿元,其中,第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3%,最大发行额19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3.12%,最大发行额190亿元。两期国债均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储蓄国债承销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
另外,2023年4月10日起,我市将有部分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包括2018年4月发行的五年期储蓄国债。投资者无需前往银行柜台进行办理兑付,银行将于到期日向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足额划付本金和利息,具体可咨询购买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