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9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凝聚“建设青岛爱青岛,有话大胆讲”的共识,自9月7日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全市开展以劳动保障维权为主题的“我爱青岛·我被欠薪·我要说话”活动。
开通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开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对各渠道反映的欠薪线索,属于市局管辖的直接受理,属于区市管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分办区市。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查处,“快立、快查、快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需要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解决的农民工维权案件,充分发挥“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职能,对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快审速调,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强执法,实行联合信用惩戒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欠薪案件集中涉及的行业和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将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欠薪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实行联合信用惩戒。始终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希望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活动,我们将实心实意‘听民情’,实心实意为劳动者维权,将‘三我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举措推动本市劳动保障维权工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田明局长说。
奖励实名举报,最高奖2000元
同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符合《青岛市举报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将进行奖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通过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手机举报平台、举报窗口、信函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举报查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案500元;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案1000元;10万元以上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案2000元。
举报事项应为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之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超过约定支付日期30日仍未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奖励办法》于8月16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