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崔峥
事关2.6亿车主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实施,修改后的车险新规有哪些变化?车主们将享受哪些“改革红利”?近日岛城车险专业人士就车主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车险改革基调确定 “三个基本”暖人心
该人士表示,作为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险种之一,机动车辆保险长期以来是各财险公司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有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但是长期以来车险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既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也让车主诟病。
此次《指导意见》,将重点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问题,
因而确定的改革基调是,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届时,车主将真真切切感受到改革红利。
交强险保障更“强”
限额提至20万元
“此次车险改革最大亮点莫过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高了。”该人士告诉记者,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此次交强险限额的提高,大大提升了对受害人的救助力度,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
据介绍,《指导意见》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指导意见》还提出,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幅度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商车险保险更全面
三责险限额“升档”
除了交强险外,商车险方面同样有多项利好车主的规定出台。
一方面,保障责任范围得到拓展,《指导意见》提出,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
另一方面,责任限额也得到了大幅提升。《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这将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该人士表示。
据介绍,《指导意见》将引导行业不断丰富商车险产品服务内容,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同时,引导行业规范增值服务,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增值服务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商车险价格更合理
费率与风险更匹配
据了解,车险改革后,保险业将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同时,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目前车险市场数据失真等问题普遍存在,《指导意见》也提出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具体来看,《指导意见》提出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实施倒计时十余天
险企全力以赴备战
“距离《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还剩下十余天时间,面对需要调整的内容之多、要求之高,给险企带来的压力肯定不小。”该人士表示,下一步,各险企要及时根据《指导意见》,对产品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同时从上到下进行宣导,确保险企相关业务人员及时消化和推行,“这又是个大战役,各险企正在全力以赴做好备战,无论从产品还是服务,都要让广大车主实实在在享受到车险改革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