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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支出标准制定应用

2020-03-18 11:17 来源:青岛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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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支出标准制定应用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6号)

3.《关于印发<市级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大额支出事项评估办法>的通知》(青财预〔2019〕19号)

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青财绩〔2019〕2号)

5.《关于印发<市级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青财绩〔2019〕4号)

6.《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三年支出规划的通知》(青财预〔2019〕29号)

7.《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预〔2015〕19号)

(二)所需材料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依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依据,包括专项资金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评估报告等。

(三)办理流程

1.概述

市级支出预算支出标准建设实行“统一制定,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定,市级预算单位分工负责。支出预算支出标准主要分为:法定标准、固定标准和暂定标准等。

2.预算支出标准制定应用流程

(1)法定标准,指法律法规、财政部门文件、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印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的、针对具体项目的支出标准。该类标准由市财政局部门直接设定,作为预算编审和执行的依据。如: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省、市确定的改革性补贴、精神文明奖及考核奖励标准、已出台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出国、会议、差旅等经费标准。

(2)固定标准,指法律法规、财政部门文件、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印发的文件中尚未明确规定的、由财政部门审核测算时掌握的、针对具体项目的支出标准。该类标准用于核定单位整体预算或某项支出内容预算。如:定员定额支出标准、实物定额支出标准、合同制人员补助定额、差额单位补助定额等。

(3)暂定标准,根据法定标准和固定标准暂时难以测算某个项目支出内容的,市级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申报预算,提出项目支出暂定标准。财政部门综合同类项目情况,结合财力情况可能确定支出预算控制数,市级预算单位根据核定的预算控制数确定支出内容。如:部门除运转性经费以外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标准。


(四)咨询人及电话

预算处:王泉 85855979钟蔚娜 85855832

(五)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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