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项目提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6号)
3.《关于印发<市级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大额支出事项评估办法>的通知》(青财预〔2019〕19号)
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青财绩〔2019〕2号)
5.《关于印发<市级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青财绩〔2019〕4号)
6.《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三年支出规划的通知》(青财预〔2019〕29号)
(二)所需材料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依据,包括专项资金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评估报告等。
(三)办理流程
1.概述
项目立项和提报,是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的前提条件。市级专项资金预算,分为市级直接承担的专项资金和补助区市的专项资金两类,按照“专项资金+分领域专项资金+具体项目”三个级次提报项目。
2.专项资金项目设置
专项资金项目由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与区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特定政策调控要求统一设置。
3.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大额支出项目流程
市级预算部门提议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及新设专项资金,要同步提出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等的评估报告,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设立。具体流程是:
(1)提出新增政策。市级预算部门依据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以及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发展规划等,研究拟新增的政策任务,向市财政局对口处室提出新增政策任务申请。申请应当重点说明拟新增政策任务的设立背景、主要依据、资金需求概算、预期达到的政策目标。
(2)审核设立必要性。市财政局对口处室根据市级预算部门提供的新增政策任务申请,研究新增政策任务设立的必要性。符合设立要求的,按程序反馈市级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评估;不符合设立要求的,反馈市级预算部门补充政策依据、重新论证等。
(3)开展预算绩效评估。市级预算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市级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大额支出事项评估办法>的通知》(青财预〔2019〕19号)要求,对拟新设立的政策任务开展预算绩效评估,形成部门自评报告,提交市财政局对口处室复评。对部门提出的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大额支出事项以及提交的自评报告,由市财政局对照评估内容,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力可能等进行再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市级预算部门。经市财政局评估认定具备实施条件的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大额支出事项,由市级预算部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一律不得实施。
(4)完善项目信息。对预算绩效评估认定同意的,由市财政局作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新增项目需要完整、准确地填报政策依据、支出范围和具体用途、事前绩效评估内容及结果、政策绩效目标、实施周期、资金需求测算情况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等信息。
(四)咨询人及电话
预算处:钟蔚娜 85855832
(五)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