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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行5亿元“回购准备金案”风波未止:当事人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2019-05-24 14:26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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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讯  备受关注的青岛交行5亿元“回购准备金案”有了最新进展:距庭审242天后,5月24日,淄博市桓台县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4名交行当事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其中,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2人免于刑事处罚。

审判现场,4名当事人及家属情绪激动,表示在没有收受任何好处,同时也没有给银行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的情况下,仍被认定有罪,感到无法接受和无比震惊,并当庭表示上诉。

据了解,青岛交行5亿元“回购准备金案”民事诉讼已经落幕,交行胜诉。但该案刑事部分则一波三折,审理过程已持续3年之久:2016年3月起,4名交行员工先后被拘捕;2017年12月,桓台县法院分别判处4名当事人有期徒刑2-6年不等,4名当事人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2018年5月,淄博市中院以“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审判程序不当”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2018年9月,中秋节后的第一天,桓台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审理期限延长2次、历时242个日夜后,4名交行员工及家属等来了判决结果,但依旧没有等来期盼的无罪判决。

案件回顾

该案肇始于青岛交行、东岳集团和“盟诚系”公司的一份《三方合作协议》。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盟诚系”公司分两笔三次向青岛交行申请共计5.2亿元贷款,作为购货款支付给了东岳集团。同时东岳集团向青岛交行提供与贷款等额的“回购准备金”,作为“盟诚系”公司一旦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代偿资金。该贷款审批通过后,青岛交行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给了东岳集团。其后,“盟诚系”公司贷款多次出现违约欠息,青岛交行依照三方约定扣收了东岳集团5.2亿元的“回购准备金”用于归还“盟诚系”公司的贷款。

至此,贷款业务结束,青岛交行和东岳集团各自收付5.2亿元,均未因上述业务产生损失。

事后,东岳集团报案称,从未授权其财务副总监李滨对外签署担保性质的合同,李滨和青岛交行、“盟诚系”三方所签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并先后提起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就是这样一笔三方合作的5亿元贷款,逐渐演变成了一个全国关注的“大案”。

刑事案件:一波三折

如上文所述,双方贷款业务结束后,青岛交行和东岳集团各自收付5亿元,均未因该业务产生损失。但随着东岳集团报案,最终引发了一场始料未及的“准备金风暴”。

2016年3月3日,青岛交行市北第一支行当事客户经理被桓台县公安刑事拘留;随后数月内,该支行行长、行长助理、会计主管等3名员工陆续被刑事拘留。

2017年的12月29日,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青岛交行4名员工作出判决: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2年半、2年。宣判后,4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8年5月30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审判程序不当”为由,撤销了桓台县法院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9月25日,桓台县法院重审此案,庭审持续了4天之久。在经历了2次审理期限的延长后,桓台县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了上述判决:4人均被做出有罪判决,其中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2人免于刑事处罚。

民事案件:终审交行胜诉

在刑事案件之外,东岳集团于2017年11月16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三方协议无效并返还5亿元“回购准备金”。

2018年6月19日,山东省高院下达一审判决,认为三方协议合法有效,不支持东岳一方返还5亿元款项的请求。随后,东岳将本案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4日,最高法作出终审裁定:交行青岛分行与其他当事人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行为;交行青岛分行、东岳集团两家子公司和“盟诚系”的《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交行青岛分行依照《三方合作协议》的约定扣划“回购准备金”,并没有损害东岳集团权益;《三方合作协议》客观上没有造成贷款损失和东岳集团损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东岳集团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至此,该回购准备金案民事部分以交行胜诉落幕。

家属强烈期盼二审时公开庭审

民事案件的胜诉曾给了4名当事人及其家庭希望的曙光,但此次刑事判决无疑将4个家庭再次拖进了黑暗。

上诉后,4名当事人家属均强烈期盼二审时相关法院允许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并强烈期盼能够全程公开直播庭审,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家属代表表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展扫黑除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大势之下,相信法律终会带来公平、正义的判决。

下一步刑事案件何去何从?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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