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2018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8]第10号《公告》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的通知》要求,招商银行青岛分行李沧支行开展了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
一、网点宣传
为了更好的向群众宣传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文件的相关内容,李沧支行组织全行员工,利用班前准备时间学习文件精神。并且在营业厅LED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相关宣传标语,制作专题海报于电子海报机循环播放,对每一位到访客户宣传讲解,让群众了解人民银行第10号《公告》的具体内容: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在遇到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拒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商户宣传
为进一步宣传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活动,李沧支行于10月10日组织开展了周边商户宣传活动,来到大崂路周边商户开展宣传,活动现场,招行员工通过发放传单、口头宣讲等方式向商户和消费者进行宣传。主要内容包括: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同时鼓励采取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消费者在支付方式的选择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本次宣传活动,提高了商户对开展“整治拒收现金”活动及其重要意义的理解,让商户意识到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支付结算习惯,让消费者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结算方式,不得拒收现金。
通过对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的大力宣传,使广大消费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已格式条款、声明、公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在接收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广大消费者在支付方式的选择权,营造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