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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融办:青岛小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小额贷款

来源:青岛日报-- 2014-09-27 11:43:08 字号:TT

    青岛出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增长相关措施,要求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限贷,对小微企业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傅 军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记者昨日(9月25日)自青岛市金融办获悉,市金融办联合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限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企业小额贷款最高可达到300万元,对小微企业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

    按照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切实执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不搞“一刀切”,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限贷。要加大对“蓝、高、新”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产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保证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等工程的资金需求。

    强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众多举措中的重点。我市要求各银行机构单独制定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提高小微企业信贷的可获得性,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银行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严禁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其中特别提出,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小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申请贷款前1年内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到规定人数、比例的(不含创业者本人),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企业小额贷款。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结合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额贷款。上述两项政策只能享受一项。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在涉农贷款方面,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适度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在“尽职免责”的基础上,允许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于辖区全部贷款平均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同时,要求银行机构新设网点在当地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80%、县域存贷比不低于50%。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对合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不超过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所产生的预期增值价值的80%给予贷款,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政策规定适当优惠。

    为支持民生金融,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给予全额贴息。正常经营、无不良信贷记录、初次贷款期间内按规定带动就业的创业成功者,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在居民住房信贷方面,通知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贷款人的情况,对购买首套住房实施优惠房贷利率。此外,通知还就鼓励企业上市、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以及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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