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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企业信用可网上查询 作假者将上“黑名单”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 2014-09-25 09:34:53 字号:TT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9月24日讯(记者 初小燕)自10月1日起,企业就要通过青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上一年的年报,并公示相关信息。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企业应于每年的1月至6月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股东股权转让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据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开拓性地建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或者称黑名单制度)、部门联动响应惩戒制度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制度等七个制度,标志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所设计的“宽进严管”思路正式落地。

    每年1至6月报送企业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应该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应公示的信息。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续存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

    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发生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黑名单”企业“评优”受限

    据介绍,工商部门将每年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若未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形,将在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公示信息中。

    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报或者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三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不公示企业信息的情况,将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10月开始公示相关信息

    自10月1日起,企业就须通过青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市工商局正加紧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满足企业对信息公示咨询服务的需求;针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应对方案,着手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工作规范;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引导企业熟悉和掌握年报内容、报送程序、方式方法,督促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企业基本信息,正确履行年报公示和即时公示责任。

    据悉,我市将按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市工商局将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与部门协作,依托工商企业登记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尽快推进与税务、质监、食药、环保等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构建完整统一的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严格落实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部门联动响应惩戒等制度,着力构建完善的信用监管机制,真正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营造和维护好我市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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