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办保险了,由他们赔! 暖气跑水,你们供暖有责任!
楼上暖气漏水将楼下婚房淹了,楼下找楼上赔,楼上说未改供暖设施该供暖公司赔,供暖公司说已上保险由保险公司赔。究竟该谁赔偿?10月19日,沈河区法院一审认为,供暖公司对暖气管线疏于管理,应由供暖公司赔偿。
楼上暖气水
淹楼下婚房
2011年10月11日下午3时左右,高某发现自己刚装修完的婚房漏水,水是从楼上流下来的,她赶紧上楼敲门。可是当时楼上家中无人,又联系不上楼上人家。情急之下,高某报警让民警打开房门,见是屋内暖气片漏水,之后赶紧拨打上水通知里提供的电话,由供暖公司将位于楼道里的暖气阀门关闭。经辽宁光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鉴定,高某财产损失价值为4728.63元。高某称,以前曾发生过楼上滴水,也向供暖公司报修过,但问题一直未解决,现在问题终于来了。她将楼上住户和供暖公司都告上法庭。
供暖方辩称
扩大损失住户赔
对于楼下被水淹,楼上住户秦某感觉很内疚,但她认为这是供暖设施的问题,因为她未对其屋内的供暖设施进行过私自更改,所以应该由供暖公司赔偿。
负责供暖的沈阳市某热力供暖公司则辩称,在10月11日之前并没有接到高某的报修。跑水当时没有及时维修是由于楼上家里没有人,无法进屋及时对漏水部位进行维修,对高某造成损失扩大的部分应当由高某的楼上承担。楼上住房是由于放风阀自然脱离暖气片,造成水冲,并不是大面积的用户暖气事故,所以与供暖公司的上水打压无关。
跑水有保险
不直接赔住户
另外,供暖公司称,他们与沈阳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协议,特别约定将漏水事件作为公众责任险的内容,因用户暖气漏水发生的责任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保险公司辩称,我公司和供暖公司是合同关系,合同约定我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供热设施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对供暖用户及第三人财产造成的损失责任,但并未约定我公司是否应当向受害人直接支付赔偿金。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我公司和高某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供暖公司
疏于管理要担责
法院认为,供暖公司对暖气管线疏于管理,造成高某家楼上房屋漏水,给高某家的地板、衣柜等财产造成损失,影响了高某的正常生活,供暖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暖气水阀安在楼道内而不是楼上房间内,即使漏水时楼上家有人,也无法减轻高某的损失,故楼上住户不应对高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由于高某与供暖公司间系侵权法律关系,供暖公司与第三人保险公司系合同法律关系,两者系不同法律关系,故法院对供暖公司主张由保险公司赔偿不予支持。
沈河区法院一审判决沈阳市某热力供暖公司赔偿高某财产损失费4728.63元,鉴定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