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骗局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不断增强。其中,以“消费返利”为名义的骗局凭借“高回报、低风险”的虚假噱头,诱骗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案例简介】
黄某某等人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成立某电子商务公司为依托,通过销售茶叶返利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具体模式为:投资者投资若干资金即可成为该公司会员,再投资或介绍新会员投单可获得返利,相当于年化收益率300%以上;会员介绍发展数量越多则可成为高管。此类消费返利模式吸引众多中老年人参与,通过微信群、口口相传等形式介绍、推广宣传该公司的投资模式,吸引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进行投资,以获得高额回报。然而,最终这一模式崩塌,给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此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类非法集资骗局主要有以下套路:
虚假载体骗信任:不法分子以虚假公司、商品为幌子,混淆“消费”与“投资”的概念,使投资者误以为是在进行正常的消费或投资活动。
高额返利引投入:承诺远超合法行业的收益率,利用后续投资者的资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返利,一旦资金链断裂,便无法继续支付返利。
精准针对中老年人:通过隐蔽方式推广,如微信群、口口相传等,利用中老年人贪利心理、信息不对称以及防范意识薄弱等特点进行行骗。
【案例警示】
选择正规机构、渠道开展投资理财活动:不参与任何未经依法许可的非法集资活动,不将资金直接投入非正规渠道,确保资金安全。
增强风险识别与防范意识:广大群众应提升对各类投资项目的风险识别能力,对“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等诱人话术保持高度警觉。
坚决拒绝非法集资并及时举报:如发现可疑的投资项目或集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