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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银行因6项违法行为再领319万罚单!两位高管被追责罚款!

2025-07-09 10:28 作者:广夏 来源:青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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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烟台银行再度迎来监管“重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官网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烟台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商户管理等多项规定,被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7.45元,罚款319.2万元。该行的两名高管也因连带责任被分别罚款2.5万元、1.5万元。

根据处罚公示,烟台银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据此决定对烟台银行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7.45元,罚款319.20万元,公示期限为5年。

同时,时任烟台银行副行长张某伟、总会计师徐某文,因对烟台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5万元、1.5万元。

根据小编回顾,其实就在刚刚过去的6月30日,山东证监局官网也曾发布过一则《关于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公告显示烟台银行因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被责令整改。此外,2024年烟台银行也有过多条被行政处罚的记录:2024年1月,莱山支行、招远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分别被山东金融监管局处以50万元罚款;2024年2月,烟台银行总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烟台监管分局处以40万元罚款;2024年11月,又因“未按规定报送1104报表”,被罚款30万元,时任总会计师也因此受警告处分。

根据企业官网信息显示,烟台银行的前身为烟台城市合作银行,1997年在原烟台城区12家城市信用社和烟台市城市信用联合社基础上,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 1998年更名为烟台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正式定名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年来,烟台银行依托烟台市东部沿海开放城市的区域经济发展优势不断发展,如今其下辖已有86处经营机构,覆盖烟台市所有县市区,并在威海、东营设有两家异地分行。

根据烟台银行发布的年报显示,2024年烟台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8.06亿元,净利润3.68亿元,较前两年有大幅增长。截至2024年12月31日,烟台银行总资产为1573.67亿元,总负债为1467.24亿元;客户存款总额为1280.58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为810.05亿元。

进入2025年,烟台银行于4月份完成注册资本由26.5亿元变更为46.22亿元,增加19.72亿元,增幅达74.42%。此次烟台银行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就超过了东营银行、临商银行、莱商银行、枣庄银行、泰安银行以及济宁银行,一举跃居到山东十四家城商行第七位,此前,其注册资本排名仅位于山东省第十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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