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公布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山东一通支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通支付”)因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未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被人民银行予以警告处罚。
根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山东一通支付网络科技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0日,曾用名为“山东网上有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于2012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目前业务类型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
根据记者追溯,2019年12月末,当时还名为“网上有名”的“一通支付”曾收到过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根据当时的公示信息显示,“网上有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401498.84,同时处罚款590000元,罚没合计接近了百万元。
据业内专家介绍,开年以来,主管部门对支付机构的严格监管态势不改。截至2025年2月18日,年内已有至少12家持牌支付机构遭到人民银行处罚,而累计到现在,人民银行已注销了99张支付牌照,其中今年年内就有3张牌照被注销,目前市场剩余牌照数量仅剩172张。
业内专家认为,伴随着监管顶层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监管科技水平的精进,违规机构的“小动作”将更加难以藏身。后续,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保护等相关合规工作或都将成为监管考量的重点。(记者:广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