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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次病涨一次保费?4月1日起电子病历新规

来源:财富管理网 作者: 2017-04-07 17:08:01 字号:A- A+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消息,《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新规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也就是说,以后每一个患者在任何医院看病的电子病历,都会在联网之后在各个医院互通,且留存30年。

    对于投保者来说,如果投保前身体上或许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小毛病,而就诊记录在联网后被保险公司提前获取,就可能面临保费费率及拒保概率的上调。投保医疗险“宜早不宜迟”的理由,现在或许又新增了一个。

    电子病历将最高保存30年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消息,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4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新规进行。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根据新规,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也就是说,以后每一个患者在任何医院看病的电子病历,都会在联网之后,在各个医院互通,并且保存30年。由于保险公司的医疗险出险赔付一直与投保人的病历及就诊记录有着紧密的联系,保险公司也被认为很有可能和医院全面联网,共享电子病历记录。

    信息互通,保险可能越来越贵?

    对于投保者来说,以前在投保之前或许身体上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小毛病,但由于医疗技术条件或信息流通不发达,一些疾病不一定被确诊,或部分“小毛小病”不一定有所记录。

    而在新规实施后,电子病历保存30年,从大到小的各种就诊记录或住院记录都可能被视为保险公司核保时的参考,就诊次数较多、有住院史、生活习惯不甚健康的投保者就可能就面临保费费率及拒保概率的上调。购买同样保障的保险,今后投保很有可能就需要花更多的保费。对于这部分人群来说,或许可以考虑在新政尚未全面铺开之时趁早购买适合的医疗健康保险。

    如实告知及早投保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在电子病历新政实施前或实施后,投保者在购买健康医疗险时都应如实回答保险公司例行的既往病史调查。否则即使买到了保险,也会在出险时遭遇拒赔。

    因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四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事实上,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实填写健康告知书上的各类书面询问,即使本身已经患有一些疾病,或者曾经患过一些疾病,也不一定会被拒保的,反而是对投保方将来正常理赔的一个有力保障。反之,如隐瞒一些重要事实,即便以较低的保费购入保险,最后反而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最后,也建议大家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早为自己和家人规划合适的健康保障。一方面,越早购买就能越早转嫁风险;另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购买医疗保险的限制会越来越多,保费相对也会越来越贵。

    附:保险公司加费/拒保/拒赔原因排行

    据保险网曝光的一份保险公司提供的一份加费“排行榜”显示,排在前10位的加费原因分别是乙肝、体重过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血压高、血尿、血糖高、肾结石、乳腺肿瘤、胃病(胃炎、胃溃疡),其中乙肝、体重过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前4位占到80%以上的比例,乙肝一项超过30%。

    拒保原因前十“排行榜”与加费的大体一致,只是程度上的不同。

    一、患乙肝买保险可能加费

    乙肝已成为我国当前流行最为广泛、危害性最严重的一种疾病,病毒携带者在1.2亿左右,人口占比10%,近年来乙肝发病率呈明显增高的趋势,乙肝发生率约为7%。

    乙肝损害肝脏,是导致肝癌的一个重要因素,保险公司考量的是它可能对死亡率的影响在增加。所以,对于乙肝患者投保,保险公司都会对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审核、要求体检,对于早期的患者一般可以加费承保,对于中末期的患者其拒保率非常高。来自一保险公司的数据显示,乙肝排在加费和拒保“排行榜”的第一位,占到30%以上。

    因此,乙肝患者在投保时一定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配合提交过往所有病历资料,保险公司会给予客观、公正的答复。若不如实告知,在两年内如果转成肝硬化或肝癌,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需说明的是,若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其肝功正常的话,其投保也可获得正常健康人一样的费率。

    二、体重过重可能加费

    由于摄入过量热量、少运动等原因,中国人的体重逐年攀升,肥胖率每10年就增加一倍,目前肥胖人口达3.25亿人,有将近一半的成年人是胖子。排在国人10大死因当中有8项与肥胖有关。因体重过重引起的“富贵病”逐年增多,占到总医疗费近3成。

    保险公司在设计险种、厘定费率,是以标准人群的生命表为基础的。在正常标准以外的人群投保时,如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体重超重及从事高风险职业等情况下,被保险人的风险要远远大于标准人群。保险公司会根据风险不同调整费率,因被保险人体重超重而追加保费的事例非常多,排在加费“排行榜”的第2位。

    三、血脂高心脏病风险增3倍

    血脂高,即使没有发展到高血压、糖尿病,但有这种发展的危险趋势,可能导致死亡率的提高,如果保险公司接受患有血脂高的被保险人太多,保险公司就会赔本。出于公正性的考量,轻者要加费承保,中末期患者被拒保的几率很高。

    保险公司在受理投保的时候,在面对血脂高的被保险人,轻度者是加费,中度以上者就是直接拒保了,你想买保险,保险公司还不卖呢!

    四、肝功能异常买保险可能遭延期

    肝功能异常是指当肝脏受到某些致病因素的损害,引起肝脏形态结构的破坏和肝功能的代谢异常;如果损害严重而且广泛(一次或长期反复损害),引起明显的物质代谢障碍、解毒功能降低、胆汁的形成和排泄障碍及出血倾向等肝功能异常改变。

    保险公司的核保统计数据显示,肝功能异常居加费“排行榜”的第4位,因此这类人群还是蛮多的。肝功是保险体检必检的一种项目,主要通过验血,检测ALT(谷丙转氨酶)、AST(谷草转氨酶)、GGT(谷氨酸肽酶)这3项指标。如果指标都高的话,说明肝功异常,一般就要加费了;如果高到3倍以上,就延期,暂不承保;如果高达10倍,或者乙肝发展成小三阳、大三阳,可能就没机会参保了。

    五、血压太高可能遭拒保

    不少人到了中年,患上或轻或重的血压高,当身体出现这情况后,如果想投保住院医疗或重疾等健康类保险的话,保险公司多数会要求体检,并从检查结果再评估做出核保结果。如果只是轻微血压高也许能顺利通过,但稍重一些者则要根据血压高程度核保,其结果主要有除外责任承保、加费承保、延迟承保或拒保。同时,也不排除对于血压高引起的事故作除外责任承保。

    六、血尿,也要加费

    血尿是寿险体检必做的一个项目,血尿不是一种疾病,而是一种现象,寿险医学不会诊断血尿背后的疾病是什么,只看它显示的异常指标。血尿既可能是肾结石,或者肾小球发炎,也可能是非常严重的尿毒症。尿毒症就是由慢性肾小球肾炎导致的,而它们初期的表现就是血尿。所以,保险公司会根据血尿的严重程度,做出不同的加费决定,甚至延期承保。

    七、查出糖尿病,保单无法复效

    2013年全球约8.3%的成年人患有糖尿病,全球约有3.82亿成年人患有糖尿病,导致约510万人死亡,平均大约每6秒钟就有1人死于糖尿病。预计到2035年,该病患者人数预计会上升至5.92亿。糖尿病是一种典型的“富贵病”,具有不可逆性,只要一经诊断,就不可能承保他的重疾险了;而有血糖代谢异常而没发展到糖尿病,可酌情加费承保。

    如果客户的保单失效,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根据客户当前的情况,要求其体检,并依据体检状况,如果查出患糖尿病,则无法复效。

    八、乳腺有包块,买保险有除外

    乳腺癌是发生在乳腺腺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乳腺癌中99%发生在女性,男性仅占1%。伴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女性乳腺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年龄越大患乳腺癌的风险越高,长期在高强度压力下生活、摄入过多的高热量食物是导致乳癌的因素。

    核保人员指出,乳腺增长,乃至出现乳腺肿瘤,患有乳腺肿瘤的人有较高的几率发展成乳腺癌患者,保险公司出于风险的衡量,往往把它列为除外责任。

    九、“烟鬼”买保险,要加费

    吸烟者患肺癌的危险性是不吸烟者的13倍,死亡率比不吸烟者高10~13倍;吸烟也是许多心、脑血管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吸烟者的冠心病、高血压病、脑血管病及周围血管病的发病率均明显升高。另外,吸烟是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慢性气道阻塞的主要诱因之一。吸烟者患慢性气管炎较不吸烟者高2~4倍。

    保险核保工作人员介绍,吸烟不但危害吸烟者自身的健康,而且也危害身边人(“二手烟”)的健康。经验数据显示,当一个人一天一包烟(20支),连续吸20年,患癌的几率骤然加大,风险系数非常高。所以,在国外用“40支·年”来衡量吸烟者的健康情况(一天一包、20年烟龄=一天两包,10年烟龄)。

    在国外,由于生命表的数据完备,所以把投保人士分为吸烟者与非吸烟者,前者的费率比后者高。但在国内还没有区别吸烟者与非吸烟者来投保,但在核保时会参考其他体检指标加以区别。

    十、酗酒身亡保险公司拒赔

    现代医学证明:酗酒、熬夜、吸烟这三大不良生活被认为是引起、诱发、恶化应激类疾病如2型糖尿病、高血压、血脂异常(如甘油三酯高等)、痛风等疾病的元凶。长期酗酒的直接后果,直接损伤肝脏,肝脏组织开始结成硬痂,当损伤不可逆时,肝脏会逐渐硬化。

    核保人士指出,酗酒者的寿命一定会大打折扣,风险大大增加。保险公司一般把它列入除外责任。即被保险人因酗酒导致的身故,保险公司不会给付保险金。若在投保时未据实告知,一旦出事,依照保险法告知义务的规定,解除合约,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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