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等多地未提“20%税”的事
各地昨日新出台的“国五条”地方细则均把“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增长”作为控制房价的目标
北京、上海、重庆三地是首批出台“国五条”地方细则的城市,相比较于北京“单身人士禁购二套房”如此严厉的调控,昨日天津、深圳、大连、济南等地出台的地方细则多数是再次强调贯彻执行国务院的规定,并未出台更为严厉的措施,也未对购房者关注的“个税按差额20%计征”作出详细的说明。
深圳:没涉及20%征税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 《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新版国五条落实细则,对二手房交易20%征税问题避而不谈,要求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根据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杜绝通过补缴社保、多重户口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
通知提出从八个方面做好房地产调控,落实新国五条。八方面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房价调控工作机制、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增加住房和用地供应、加快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预期管理。在房价调控方面,明确提出,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在房地产税收征管方面,深圳只是表示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提出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并根据房价变动,适时、适当调整征税评估价格,但对如何实施二手房交易“20%个税”,细则没涉及。
天津:能核实原值的计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比重,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保持住房价格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意见》要求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包括严格购房家庭资格初审,对购房家庭的住房套数进行核查,对各类证明材料或住房套数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居民家庭限制其购房;严格购房家庭资格复核,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二手住房权属转移登记时,要对购房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复核,对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进一步强化对借款人资质和信用的审查,不得违规发放贷款。金融管理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管理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依法处罚违规机构,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对出售自有住房,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合肥:3个月内不得涨价
合肥市政府3月30日下发 《关于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的 “上限”,要求已备案的商品住房3个月内不得涨价。但对于此前“国五条”中提出的出售二手商品住房按照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如何执行,并未提及。
合肥市提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宏观调控政策,防止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确保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即名义增幅减去CPI。
合肥市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房产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暂不予以价格备案、房产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于价格上涨过快的项目,由税务部门会同物价、房产部门及时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今年,合肥市还将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全年新开工3.9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1.6万套。2013年底前,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市住房保障范围。
济南: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增幅
昨日济南市住建委下发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五条进一步抓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文件指出,经市政府同意,济南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济南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
广州:从严从紧执行限购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晚发布了《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从严制定房价控制目标。
从严、从紧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一是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之前。二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由“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南京:未提征收20%个税
南京市住建委网站发布南京市执行“国五条”细则,文件很简单,是迄今所有出台细则的地方城市中最简短的。文件指出,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内容中未提及征收20%个税。
大连:房价增幅低于收入增幅
昨日大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该市房地产调控相关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精神,稳定房屋价格,2013年该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控制在该市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以下。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以国家统计部门权威发布的统计指标为依据。
北京细则追踪 昨起暂停购房网签8天
为更好地落实北京“国五条”调控细则的规定,北京市住建委3月31日发出通知:2013年3月31日零时至4月7日24时,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进行升级调整,期间暂停购房资格申请、审核及网上签约。 (记者 孙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