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入职满一年即可休年假
对于年假是如何规定的?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执行的带薪休年假制度是依照2008年施行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休年假期间工资待遇与上班期间相同。
根据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发布新政策推动年假落实
我省去年发布了 《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简称纲要),这个《纲要》是国内首个国民休闲发展纲要,旨在引导群众更广泛地参与休闲活动。《纲要》指出,国民休闲是全体国民在闲暇时间开展旅游度假、康体娱乐、求知益智、愉悦身心等活动,以及为此提供的生产和服务。到2015年,山东将推动国民休闲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休闲的人数和有效时间明显增加;休闲经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作用进一步增强,文化、旅游产业收入相当于GDP的14%左右。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休闲促进政策。全面开放公共休闲资源,努力实现各行业公共休闲资源的公共化、社会化。将国民休闲逐步纳入社会养老福利范畴,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休闲需求,并将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同级文明单位考核、企业社会责任考核。
据了解,今年国务院即将发布的《国民休闲纲要》也有此类内容,但是否具有强制实施的要求,目前尚无定论,这也是制约带薪年假难以在实际中普及的关键点。
新闻延伸 纠纷多为工资和加班
没有带薪年假是否造成了大量劳动纠纷?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他表示带薪年假的监管曾归属劳动部门管理,但从今年8月起,“带薪年假”的监管和落实已经移交到了安监局管理。“实际上此前出现的劳动纠纷中,带薪年假的问题并不是主要的,问题多集中在工资发放和加班劳动方面。”市人社局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劳动纠纷常年来都不少,往年还经常出现的不签订劳动合同、各项保险费不缴纳等问题,但通过近几年的大力整治和备案制度的强制执行,此类劳动问题已经十分少见。
“带薪年假仅仅是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的多项权利之一,而且是最普通的一项,比他重要的还有很多。”记者采访时一名专家表示,比如不得强制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克扣工资、不得不签劳动合同、不得不上保险等,这些都是比带薪年假更重要的权利,但现实情况是不少农民工工资还拿不到,很多私营企业甚至国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双休日还得不到保障,“相比之下每周两天的休息日,可比一年才5到20天的带薪年假重要多了。”这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不光是青岛,在全国都是这样,很多企业每周的休息日只有一天甚至每月才一两天,这种情况下与年假相比,很多员工可能会更希望获得正常的休息日。(记者 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