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岛证监局针对青岛葳尔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颐道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开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家公司及相关主要负责人出具了3份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显示,以上三家公司均存在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私募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行为。

根据青岛证监局〔2025〕19号警示函显示,经查,青岛葳尔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葳尔量化)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将基金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青岛葳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葳尔资产)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
谭军任葳尔量化和葳尔资产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且为葳尔量化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邵长清为葳尔量化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葳尔量化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以上人员违反了《私募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照《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葳尔量化、谭军、邵长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依照《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葳尔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相关情况也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青岛证监局〔2025〕20号警示函显示,经查,青岛颐道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未遵循诚信原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赵一珍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照《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和其法人赵一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青岛证监局〔2025〕21号警示函显示,经查山东开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一、基金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关于加强私募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二、部分基金未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三、更新登记信息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王峰作为公司实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景洪晔作为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合规负责人,王志华时任总经理、投资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山东开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同时,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王峰、景洪晔、王志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相关情况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青岛证监局要求以上3家公司应对以上警示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规风控管理,严格履职尽责。
据了解,今年以来私募基金领域的监管正在逐步收紧,行业出清也正在加速。根据中基协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0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19367家,管理基金数量137905只,管理基金规模22.05万亿元,较2024年末分别增长-4.54%、-4.34%、10.75%。从统计数据可见,虽然管理规模仍在增长,但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和管理产品数量均有所减少。
业内专家表示,私募违规屡禁不止,主要是短期利益导向所致。私募机构本身的治理结构、风控措施与公募和券商相比还存在巨大差距。另外,私募机构的人员流动性也较强,加之短期逐利意识,使这些机构选择铤而走险,为了获取短期利益,不惜违规甚至犯罪。
从私募机构持续性发展角度来看,首先要对相关法律法规保持敬畏,对自身发展要有长期意识,同时,也需强化公司的合规风控文化。从监管角度而言,要对部分违规机构保持严监管,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加强日常巡检,及时发现相关私募机构的违规违法事实。只要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完善制度供给并提升违规成本,私募基金行业有望加速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