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0月23日讯10月11日,《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实施。《通知》共出台10条政策措施,包括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统一首套和二套商品住房的房贷最低首付比例、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等。新政如何实施?23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详细解读《通知》相关内容。
为全市居民节省利息20亿元
此次新政有关房贷利率和首付是最受关注的内容。房贷利率到底如何下调?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出台的政策主要涉及统一最低首付比例和降低存量房利率。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全国层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安排。目前已经按照调控要求,统一我市首套和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至15%。引导全市金融机构自2024年10月1日起,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首付款按照最低15%执行。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方面,于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将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利率统一调至LPR-30BP。目前,青岛市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98%,此次调降后,预计全市每年将减少居民房贷利息支出20亿元左右,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购房者利息负担,促进带动居民消费和投资。
投入7亿元保障人才住房
《通知》提出发放青年人才购房券,对此,市财政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在我市原有的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费的基础上出台的叠加政策,具体的实施细则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根据初步测算,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每年需要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在5亿元左右,如果叠加上这次的青年人才购房券政策,财政资金投入规模预计将达到7亿元左右。
另外,财政部门还积极支持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产权型人才住房建设,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各类人才配租配售。其中,租赁型人才住房是财政支持的重点方向。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拓展资金筹措渠道,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争取上级资金、发行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支持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例如市财政出资5.4亿元购买的金惠万家·惠寓和金惠万家·荷寓项目,均位于长沙路附近,共426套房源,目前出租率已达到80%以上;还有市财政直接投资近13亿元建设的衡阳路人才住房项目,也即将竣工验收,未来可提供3000多套(间)租赁房源。
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同样是此次楼市新政调整的重要内容,针对公积金如何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另外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可上浮20%提高到可上浮30%;购买我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可上浮20%提高到可上浮30%。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推出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政策,同时优化购房首付款提取政策。在可贷额度核定时,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保障工薪收入群体安居。将购房人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态化政策,并将支持范围扩大至家庭第二套住房,助力解决缴存人购房首付“筹款难”问题。
明确“好房子”评价标准
除了多项优惠措施,《通知》提出,2024年8月1日起已出让未开工和未出让优质地块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开发建设。对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高品质住宅的定义,也就是现在常被提起的“好房子”,有一套自己的评定标准。以省级高品质住宅为例,它有9个必须满足的基础条件,比如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层高不低于3米,绿色建筑等级达到2星级以上标准,车位不小于2.5m×5.3m等;还有17项提升条件,比如设置首层架空层或户外挑高大平台等开放交流空间,小区绿地率≥40%,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2,小区内设置社区食堂、日间照料中心、幼儿托育机构、四点半学堂两项及以上等。处于规划设计阶段的新建住宅项目,要规划实施至少10项提升条件;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可以通过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提升品质的在建项目,要组织实施不少于6项提升条件,才能被评为高品质住宅。目前青岛市已经培育了4个省级试点项目和13个市级试点项目。而在2024年8月1日以后出让的,所有优质地块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都会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