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ST鹏博、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控股股东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公告称,*ST鹏博及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未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情况下,签订巨额担保合同,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巨额担保,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公司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巨大,直至被提起诉讼后才对外披露,性质恶劣。上交所决定对*ST鹏博及控股股东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崔航、吕卫团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负责人王鹏,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曦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认定杨学平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吴文涛予以监管警示。
这份处分决定书言明,经上交所查明,*ST鹏博及控股股东欣鹏运科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担保,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4月1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因担保事项,涉及两项重大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和光一至、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杨学平等相关方与深圳博采星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采)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和光一至向深圳博采借款5.2亿元,公司等相关方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同日,公司与深圳博采签订《保证合同》,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和光一至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11月18日,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诺)、深圳博采与公司等相关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深圳博采将上述债权及债权项下的担保权作价转让给四川邦诺,公司及相关方同意按照原借款合同及担保文件向四川邦诺履行全部义务。同日,公司再次出具《担保函》,承诺其愿意就借款合同所负全部债务及债权转让所负全部债务向四川邦诺及深圳博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是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欣鹏运科技、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杨学平等相关方与成都星辉创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星辉)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欣鹏运科技向成都星辉借款11.2亿元,公司等相关方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同日,公司与成都星辉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愿意就借款合同项下欣鹏运科技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公司以子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义务的担保。
2021年11月18日,四川邦诺、成都星辉及公司等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都星辉将上述债权及债权项下的担保权作价转让给四川邦诺,欣鹏运科技、公司等相关方同意按照原借款合同及担保文件向四川邦诺履行全部义务。同日,公司再次出具《担保函》,承诺其愿意就借款合同所负全部债务及债权转让所负全部债务向四川邦诺及成都星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告显示,上述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等签订后,深圳博采、成都星辉按约履行了出借义务,四川邦诺按约多次催收相关借款,但未收到任何借款及利息,四川邦诺现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公司及和光一至、欣鹏运科技等主体,请求公司就上述借款及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公司上述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所涉本金合计达16.4亿元,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00%、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2%,但公司均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
2024年4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监管督促,公司迟至2024年4月15日才予以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交所公告称,综上,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未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情况下,签订巨额担保合同,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巨额担保,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公司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巨大,直至被提起诉讼后才对外披露,性质恶劣。同时,公司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出售事项的情形。上述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ST鹏博及控股股东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崔航、吕卫团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负责人王鹏,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曦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认定杨学平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吴文涛予以监管警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年报“疑云”董监高“集体”辞职
*ST鹏博士近年来陷入经营困难!
成立于1985年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上市,曾借助旗下的长城宽带业务被称为国内移动、联通、电信之外“第四大运营商”和“中国最大的民营电信运营商”。
随着宽带业务失去竞争力,鹏博士于2020年开始喊出“全面转型”,2021年鹏博士净亏11.68亿。2022年,鹏博士宣称是公司落实数智新战略的第一年,在年报中表示公司正向着以云计算、算力网络为主的新业务持续发力,当年净亏4.53亿,并在2022年4月27日,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后,股票简称由“鹏博士”变更为“ST鹏博士”。
2022年11月,ST鹏博士发布公告称,鹏博士集团注册地址由成都高新区变更至青岛蓝谷。迁址青岛之后,鹏博士宣称将在结合自身数十年的数据中心建设、运营、服务的优势经验和能力,积极推动算力网络、行业云、大数据中心等业务积极发展。除了负责青岛—北京算力网络项目的建设、运营,还将积极参与青岛蓝谷海洋经济发展及国家首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不过,迁址青岛并未能扭转*ST鹏博士经营困难的状态。根据其2023年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营收26.0亿元,同比下降29.66%,净利润亏损0.93亿元。一份业绩如此惨淡的年报却依然“疑团重重”。2024年年初,公司曾发布业绩预盈公告,表示公司2023年将实现净利润约为3,125万元,不过,在经过审计之后,于年报发布前再度公告修正,业绩为亏损。
经历了2023年营收、利润的“双降”,2024年公司又持续“暴雷”。伴随着年报的发布,*ST鹏博士10名董监高的“集体”辞职,包括董事兼总经理吕卫团、董事崔航、职工监事王岚、副总经理孙向东、王振江、刘博、许家金、陈曦、孟飞、董事会秘书吴文涛。
过去两个月,*ST鹏博士又爆出被证监会连续处罚、年报被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逾16亿元违规担保诉讼、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等一系列“大雷”。而根据鹏博士发布的2024年一季报,公司一季度营收下降46.45%,同时净利润亏损1.28亿,今年一季度单季亏损已超过去年全年。
记者:广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