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公告,连出多项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对青岛青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青石)、青岛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裕瑞)两家公司涉嫌借用期货账户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进行罚款处罚。对向青岛青石、青岛裕瑞借用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的当事人公衍峰给予警告及罚款处罚。
综合青岛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2024】3号和【2024】4号,青岛证监局查明以下案件情况:当事人公衍峰向青岛青石借用其旗下的私募基金产品众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众诚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期货账号,以及青岛裕瑞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裕瑞昌裕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裕瑞昌裕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瑞昌裕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
青岛青石和青岛裕瑞出借期货账户的行为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青岛青石和青岛裕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决定对青岛青石和青岛裕瑞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此外,周玉升作为青岛青石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王书辉作为青岛裕瑞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分别对周玉升和王书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同时,青岛证监局决定对案件当事人公衍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