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获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青岛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青岛市于近日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本次政策执行后,对于贷款购买我市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设下限。银行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2024年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均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是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将对降低居民住房消费门槛和贷款成本产生积极影响,更好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