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王韶伟做客民生在线,围绕“优化社保服务,提升经办水平”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近年来,我市聚焦新增就业、农民工、新业态等重点群体,持续做好参保扩面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社保参保人数达855.2万人,参保企业户数达29.1万户。深入推进个人养老金先行试点,全市参加企业年金总量达2866家,141.6万人参与个人养老金试点。解决职工“赔不起”“保不上”“过不好”等工伤难题,我市在全国率先试行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
聚焦做优社保服务,我市在全省首创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模式,建立“社银适老服务联盟”,更好地为企业职工、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社保服务。同时,围绕社保服务数字化转型,青岛积极创建“参保一件事”“退休一件事”和社保基金财务智能预警平台等8个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待遇”网上办、掌上办,通过“免申即享”为全市28万余户企业减、免、缓征社保费398亿元,为2.7万户企业发放扩岗补助和稳岗返还资金。
在网谈中,有网友提问,“自己所在企业多年前破产,职工保险也中断缴纳,对于断缴的职工保险,是否可以由本人补缴?”对此,王韶伟表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职工不能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企业职工的原单位已经破产,其本人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应缴未缴的各项社保费,可以由破产企业清算小组或原主管部门委托其下属或相关联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社保部门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补缴业务需在职工领取养老待遇前办理完毕。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任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