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布最新通知,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
根据最新通知,青岛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均可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申请要求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工信部将通过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企业仅需按要求填写说明、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
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同样不予推荐。此外,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也不予推荐。
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以往关于“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此次不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但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申请企业须根据《办法》和最新通知要求,上传并报送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还将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根据最新通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申请和复核均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要求企业线上与线下数据需保持一致。在经过区市初审、市级评审推荐后,最终报送工信部组织评审。工信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评审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并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