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八部分24条。围绕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意见》围绕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强化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要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和数据库,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运用大数据、金融科技等技术手段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标准方面,则要求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
在信息披露方面,《意见》要求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推动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
对于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意见》也给出了明确的方向。其中,围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意见》表示要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同时,针对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转型金融,提出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此外,资本市场、绿色保险方面的产品和服务也是下一步发展重点。
为了更好推动相关目标实现,《意见》还从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方面予以指导。包括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丰富相关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将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碳减排信息与项目信贷评价、信用体系建设挂钩、推进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深化绿色金融区域改革和在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中进一步支持绿色发展等内容。
对于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意见》提出应“健全审慎管理”“增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根据《意见》,应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高碳资产规模、占比和风险敞口等信息。适时披露中国金融体系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压力测试结果。根据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研究完善风险监管指标和评估方法。
金融机构自身也应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及公司治理框架。《意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工具和方法,开展气候风险评估,配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工具和管理流程,有效应对转型风险。推动保险机构建立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评估预测模型,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气候灾害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