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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出重拳:买车“零首付”

2024-04-10 13:37 作者:徐晶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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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汽车以旧换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从原先的80%、85%调整为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贷款比例银行自定 自用汽车最高可全额贷

人民银行、原银监会2017年发文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分别为80%、85%,《通知》将这一比例调整为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可达到100%,即按所购汽车价格全额发放。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业内人士表示,首付比例越低,买车门槛越低,就能让更多消费者尽快买车,促进汽车销量,拉动经济发展。《通知》对汽车市场和汽车消费金融市场都是重大利好。预计短期内会有一波购车和换车潮。

“这是新政策,尚未接到总行的调整通知。目前还是按照新能源车最多可贷85%,传统动力最多可贷80%的比例执行。”4月9日,一国有大行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适当减免违约金 降低以旧换新成本

《通知》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汽车行业已经由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转变,市场上买第二辆车和增购的车主的比例,要大于买第一辆车的车主。对车主在以旧换新过程中产生的违约金可以适当免除,可以消除车主以旧换新的后顾之忧,鼓励消费者以旧换新买新车。

《通知》中还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持续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保障贷款资产安全,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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