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了对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国金罚决字〔2023〕38号),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信贷管理不到位、违规办理异地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人民币八十万元。
同时,公布对时任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长王建国、董事长崔凯处罚决定。具体信息如下:
王建国时任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长,对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不到位、违规办理异地业务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
崔凯时任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不到位、违规办理异地业务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