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里的那些关键“期”(一)》里,我们一起认识了保险合同中常见的生效日期、交费期间、保险期间、犹豫期等”,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宽限期、复效期和等待期这三个与我们切身利益高度相关的关键“期”吧:
宽限期
宽限期一般是指在约定的保费交纳日次日零时起一段时间内为宽限期,其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险费提供一些保护,此外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保单所有人提供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若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费的,保单效力一般会中止。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保险责任。
复效期
复效期是指保单效力中止后可以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复效期为2年,投保人在保单失效2年内提出复效申请,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重新生效的条件,补交保费后,可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但保单复效,尤其是健康类险种复效,通常需要重新进行健康告知、重新核保等,而且合同复效后,等待期也可能需要重新计算。
等待期
等待期又称为免责期或观察期,重疾险、医疗险、人寿险等险种通常都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置一个等待期,主要是针对疾病风险,防止有些人明知将要发生保险事故而投保获取保险金的投机行为。
等待期多为90天或180天,也有部分医疗险等待期是30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导致的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等待期结束后,健康保险责任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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