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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个人信息保护,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2023-09-2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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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中,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推出一系列金融知识普及内容,汇聚金融力量共创美好生活。

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上网安全、保护隐私、保障权益上了一把“法律锁”。本次为您带来《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与你我息息相关的内容,看看在网络时代,它是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

什么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例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属于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核心原则:“告知—同意”

处理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误导、欺诈、胁迫等;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三最”

1、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2、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3、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严格限制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处理规则:

1、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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