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财经聚焦 > 正文

请注意!多家银行发布声明提示风险

2023-09-20 11:59 作者:许予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分享到:

“目前多家银行放款利息低也不用排队,您近期需要多少资金?”

“您好,我是××银行信贷中心的,向您推荐我行的一款信用贷产品,利率在3厘……”

近期,不少金融消费者频频接到上述电话或微信。《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添加了一位自称某城商行信贷部业务人员的微信,但是在进一步交流之后发现,该人并非就职于银行,而是贷款中介。

近期,部分不法贷款中介冒充银行机构进行虚假宣传,除了推荐信贷产品外,更宣称可以办理房贷转经营贷等业务,给消费者带来金融安全隐患。针对这一乱象,多家银行在9月密集发布声明,明确表示未与贷款中介或个人合作,并提示消费者警惕相关风险。

多家银行发声

进入9月,湖北地区多家银行纷纷发布声明,明确表示未与贷款中介或个人合作;在贷款办理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中介费、信息咨询费、代办费等费用。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发布声明提醒客户,该行所有贷款业务均未与任何贷款中介或个人合作,在贷款办理中从未收取中介费、介绍费、包过费、代办费。擅自以该行名义或冒充该行员工对外宣传、提供信贷咨询、进行业务办理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该行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声明中直言,全省农商行未与第三方贷款中介开展业务合作。如有贷款中介以农商行名义推销贷款业务的,“请不要相信,以免上当”;如需办理贷款业务,需登录银行线上平台或到当地农商行营业网点办理。

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也先后发布了相关声明。光大银行武汉分行表示,该行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个人开展贷款业务营销宣传,在贷款业务办理中,不收取任何形式费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强调,该行不会以任何短信、微信介绍他人代办方式进行贷款业务宣传。

除了湖北地区的银行,记者注意到,近期,河北、四川、山西等地也有不少农信机构发布了相关公告或风险提示。

河北地区一位国有大行信贷业务人员向记者指出,贷款中介推出的一些所谓“转贷降息”,通常需要消费者先结清房贷,再以房屋作抵押办理经营贷。“在这一过程中,中介往往会推荐消费者使用他们的过桥资金偿还剩余房贷,并从中收取利息、手续费等各种费用。‘转’后的综合成本甚至可能高于正常还房贷的水平。”他告诉记者,此外,消费者还可能面临违法违约、征信受损、信息泄露等隐患。

专家建议纳入司法打击范畴

实际上,当前加强对非法贷款中介的治理已成为行业共识。目前,监管部门、银行正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持续提升对上述乱象的打击力度。与此同时,业内也在不断呼吁金融消费者提升对“转贷套利”“低息贷款”的抵抗力。

为进一步“歼灭”骚扰电话、非法贷款“陷阱”对金融消费者造成的困扰,记者发现,今年以来,多地正持续引导行业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要求银行机构深刻认识不法贷款中介的危害性,增强自主获客、自主经营意识和能力,严防所辖分支机构和所属员工与不法贷款中介合作。

从前期查办的诱导贷款的“个案”入手,今年7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开展“清链”行动,排摸、挖出负责AI语音群呼系统技术开发的“上游”,再“顺藤摸瓜”,共发现25家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上述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主要有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并在对外宣传推广业务中冒充银行金融机构。

“贷款中介往往不属于持牌机构,也可能不属于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因此在管辖与打击力度上较持牌机构来说有所欠缺。此外,从过往行动来看,由于此类贷款中介分布较广且通过社群渗透方式比较隐蔽,对于地方打击力量来说面临较大挑战。”谈及打击非法贷款中介存在的痛点,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告诉记者。

苏筱芮建议,可考虑从司法层面明确这类非法借贷、转贷行为的定义及范围,将帮助、教唆、诱导个人借款的相关行径纳入司法打击范畴。例如,可参照基于传统共犯理论提出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来定义贷款中介的行为,对于主观故意、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并实施帮助作假、教唆的中介,予以严厉司法打击。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