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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再担重任!银保监会公布,明年1月起在10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2022-12-02 07:23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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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提出明年1月起在10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青岛位列其中。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据悉,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定位于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具有普惠性和创新性特点,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的作用。

据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商业养老金业务的账户与产品相结合。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流动性等特征的商业养老金产品,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风险保障、退休领取等养老需求。账户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双重需要,产品设计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支持个人长期持续积累养老资金,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在提取上,将为用户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另外,商业养老金业务将强化风险管控,建立产品托管机制,加强投资监督和估值对账,通过多种手段控制风险。

通知指出,参与试点的10个省(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包含宁波市)、福建省(包含厦门市)、山东省(包含青岛市)、河南省、广东省(包括深圳市)、四川省、陕西省等地。参与试点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保险公司。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二是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个人提供交费支持。三是探索建立与商业养老金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销售长期激励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投资管理机制等,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审慎投资,开展养老资金长周期管理。

商业养老金和刚刚落地执行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何区别?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业养老金业务与个人养老金的两者主要区别在四个方面:第一,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规划顾问、产品购买、长期领取等一站式服务;第二,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年满18周岁的个人可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合同,通过商业养老金账户长期积累养老金;第四,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商业养老金客户可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丁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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