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告知义务的规定】《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据此,订立保险合同双方均应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危险程度,保险人做出是否承保及以何条件承保的决定。
【常见的不实告知类型】隐瞒事实或者避重就轻、告知不确定。
【不如实告知的后果】《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如果存在特别恶劣的故意不如实告知情形,还可能会构成保险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