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费”延期、“缓缴”扩围,青岛社保政策助企纾困减负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30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全市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领域降费减负政策,通过社保费“降费”“缓缴”等措施,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早日走出疫情影响。今年1-5月,“降费”措施为全市26.9万户参保企业减负4.88亿元,预计全年为全市参保企业减负12亿元;“缓缴”政策覆盖全市97.4%的参保企业,若全部申请缓缴,预计可暂缓缴纳社保费151.6亿元。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00余户企业申请缓缴,已缓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近1亿元。
据悉,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续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目前,市人社部门已通过调整社保信息系统参数,确保全部参保企业“免申请”“无打扰”享受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此外,我市在今年5月份启动了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社保费缓缴工作,并于6月份将缓缴的行业范围扩大至以制造业为主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全市可申请缓缴的行业范围达到22个,同时,根据省人社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的认定规则,我市全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均可享受缓缴政策。此外,上述行业范围内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缓缴范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22个行业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及时补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次月起加收滞纳金。
为方便企业单位,我市大力推广“不见面”式申请社保费缓缴。我市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可登录青岛市人社局官网首页的“社保费缓缴专区”,通过“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模块,按照提示上传亏损当月《利润表》(无法提供的,可提交承诺书)、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保费申请表等材料,进行社保费缓缴申请,也可以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企业的行业、经营范围、参保缴费情况等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保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及时便捷享受社保政策优惠,助力更多困难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渡过暂时难关。(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