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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1600元,新一轮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政策解读来了

2022-03-22 07:18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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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1日讯 日前,青岛政务网发布了《关于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对新一轮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的政策变化、补贴人员范围及标准、申报与拨付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1.新一轮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政策与上一轮政策都有哪些变化?

答:因青人社字〔2020〕112号文件,已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26号),出台了新一轮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政策,新政策在原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对享受补贴人员范围进行调整,将青人社字〔2020〕112号文件规定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2.享受生活费补贴的人员范围及标准?

答:青人社字〔2022〕26号规定,青岛市各技工院校招生的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按规定办理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注册的,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80%,给予两年(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生活费补贴,生均每人每年1600元。

3.劳动预备制生活费补贴与国家助学金冲突吗?

答:青人社字〔2022〕26号规定,对已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人员,不再享受本生活费补贴。

4.享受生活费补贴人员如何进行备案?

答:青人社字〔2022〕26号规定,各技工院校在年度招生结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技工院校学籍注册手续后,于当年的4月30日、10月30日前,将当年新招生且符合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上传初高中毕业证书照片和有关户籍材料,生成《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人员统计表》《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由研究促进中心通过网上进行人员信息核实。经核实后,由系统按为其办理学籍注册的技工院校隶属关系自动转发市、区市,作为市、区市审核拨付生活费补贴的依据。未经研究促进中心核实的,不予拨付生活费补贴。

5.如何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

答:青人社字〔2022〕26号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经研究促进中心核实且符合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利用青岛市职业培训移动智能监管系统,对各技工院校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实际在校情况进行监管。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应通过身份证智能读卡设备或技校生手机APP签到系统签到,每周至少签到1次。研究促进中心和有关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利用移动智能监管系统,对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的在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6.预备制培训人员如何申请生活费补贴申报与拨付程序?

答:青人社字〔2022〕26号规定,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采取由为其办理学籍注册的技工院校按学期代为申请、补贴到人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请。技工院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次月内,指导符合条件初次申请人员填写《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向为其办理学籍注册的技工院校提出申领本学期生活费补贴的申请。

(二)技工院校初审。技工院校受理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后,应按照享受生活费补贴的人员范围和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有关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资金审核表》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发放花名册》,于每年的5月20日、11月10日前按技工院校的隶属关系报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其中:市属技工院校统一报研究促进中心进行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研究促进中心受理技工院校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对技工院校报送的相关材料及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实际在校情况进行审核核实。其中:对中途辍学或因违纪退学等原因,在补贴核实时已办理退学手续或无特殊情况连续3周及以上未通过移动智能监管系统签到的,本学期不给予补贴。经核实无异议的,通过公共就业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汇总技工院校申报情况,打印《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汇总表》,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其中:市属技工院校由研究促进中心核实汇总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四)公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研究促进中心将享受生活费补贴的人员姓名、入学时间、注册技工院校、培训专业、生活费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当地官网、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研究促进中心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研究促进中心负责报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技工院校,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研究促进中心,技工院校和研究促进中心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申请补贴学生的学生补贴卡,优先使用社保卡发放。(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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