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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银保险去年被罚10.3万元

2022-03-21 14:57 来源:凤凰岛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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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业乱象,2021年,青岛银保监局共发布8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涉及机构(公司)的共计26份,涵盖19家机构(公司)。其中,青岛华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银保险”)赫然在列。纵览2021年保险业,行业改革转型加速,竞争不断加剧,却导致其违规现象频发。

据悉,华银保险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被青岛银保监局处以警告,并依法罚款10.3万元。

2021年,青岛华银保险被罚10.3万元

2021年,青岛银保监局共发布8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涉及机构(公司)的共计26份,涵盖19家机构(公司)共计罚款1266万元。

其中,对青岛华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出10.3万元罚单。

决定书显示,此次青岛华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被罚是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青岛银保监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对青岛华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及罚款10.3万元。

据了解,青岛华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资金200万元,最大股东为张信泽,持股比例60%,公司其主要经营范围为保险信息咨询等。

已成业内“顽疾”利用业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日前,普华永道发布的《2021年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分析》数据显示,2021年度共有299家保险机构接受监管处罚,罚款总金额累计28142万元,处罚数量共计2020张,涉及299家保险机构,其中有178家为保险中介机构,占全年被罚机构数的60%。

从违法违规事由来看,利用业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已经成为保险业一直以来的“顽疾”。

虽然《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早已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但时至今日,仍有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具体操作时以身试法。

2021年青岛银保监局开出的罚单中,除青岛华银保险外,2021年6月,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迁址未按时报告、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13万元。

保险代理人被业界称为“一张行走的行业名片”,不仅是保险销售的第一“平台”,更是大众了解保险的前沿窗口。

业内人士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以依法严查严处为导向,毫不松懈地对保险业市场乱象进行整治和查处。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保险机构除了要在产品和战略上下功夫外,更需要自觉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

2021年12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标准。明确了销售人员5大类共计60余项执业失信行为的特征描述,直指行业销售市场乱象。

当前,作为国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保险业更需加快转型步伐,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构建差异化发展和错位竞争环境,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趟出一条结构合理、功能完备、保障全面、竞争有序的保险供给道路。

2022年保险业将变被动为主动

而对于银行保险业乃至各家银行保险机构而言,今年的“315”却与往年明显不同,一改往昔被曝光、任凭批评的状态,从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到各家银行保险机构,都纷纷主动出击,以宣传和展示行业内及机构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行动、态度和成效,掀起了一轮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主动宣传攻势。

2022年的“315”格外热闹,从风口上的直播骗术到不为人知的土坑酸菜再到双汇火腿,让消费者从一个坑爬起来又拐进了另一个坑。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马晓伟3月15日在就保险行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关情况答问时透露,今年协会将深化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探索制定保险行业服务评价标准。

首先聚焦“一老一少”,构建消费者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从消费者根本利益出发,提升消费者的理性投资理念、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构建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其次,着力构建纠纷调解多元化解决模式,各保险机构通过强化保险消费纠纷调解制度建设、完善机构内部资源配置、扩大纠纷化解处理范围、科技赋能纠纷化解方式等多种手段,助力行业纠纷调解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着重发力。

此外,在3月15日召开的第281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表示,总体来讲,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银保监会始终坚持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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