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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退保风险

2021-09-17 15:06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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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退保,即解除保险合同,是保险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建信人寿青岛分公司本期介绍一下退保的风险。

经济蒙受损失。《保险法》规定,已交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剩余保险费。退保越早,投保人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

原有保障消失。退保后,被保险人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被保险人个人及家庭生活将重新回到不安定状态。

再投保交费会提高。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重新投保权益受限。若因退保而重新考虑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自杀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若被保险人在责任免除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重新投保可能会被拒保。某些人寿保险条款,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且不超过规定年龄为条件。投保人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退保损失有五点,分别是经济上蒙受损失、再投保可能保费会高、保险权益受限制或遭遇拒保、保障消失。建议消费者在拿到保险合同后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如发现不合适,可在犹豫期内退保,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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