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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找工作 当心遭遇“高薪陷阱”

2021-03-05 07:21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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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商务司机月薪8000元到11000元,不过想工作得先交1290元押金;交上10万元,就能进某大型国企成为正式员工,钱交上了,结果被分配到了一个提供配件服务的公司……春节过后,很多人在忙着找工作,都想找到一个高薪的好岗位,甚至不惜花钱,但是交了钱却往往被套路。近日,记者就对招聘过程中存在的那些套路进行了调查。

案例1:

应聘司机“月入过万”

想上岗先交1290元押金

近日,市民杨先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是一名司机,通过58同城网站寻找司机的工作。看到位于城阳的青岛鸿运立鑫商贸有限公司招聘各类司机,其中声称,商务带车司机月薪8000元到11000元。工作时间大约8个小时,特殊情况下领导晚上有应酬时会晚点下班。包吃包住,还有五险一金,住房补贴和饭补都是单独给的,不在工资之内。

杨先生说,这份工作的薪资非常诱人,在同行业里算是很不错的了。于是,他就通过网站上提供的电话打了过去。对方表示,公司需要进行简单的面试,试用期一个月。不过,工作需要正式的工装,由公司统一提供。工装费是不要钱的,不过应聘司机需要交纳1290元押金。杨先生决定先去考察一下,便来到了位于城阳的一个工业园区。进门一看,只看到一个物流园区,来往的基本上都是大型的物流车。而杨先生应聘的是高端商务司机,他感觉公司不正规。而且,要想工作还要先交押金,感觉有点套路,就没有留下来工作。杨先生又在58同城网站上找了其他司机工作,依然需要交纳工装费。

随后,记者通过网站搜索到这家商贸公司。记者拨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表示,驾驶证需要满三年,经过面试。司机试用期一个月,合格以后签订一年的正式合同。不过商务司机需要正式的工装,工装免费,但是需要交纳1290元的押金。这笔钱不用担心,只要应聘成功,第一个月放在工资里发放。如果中途辞职,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这笔钱是不退的。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维永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他们现在以工装费名义收取财物,肯定是不合法的,有诈骗的嫌疑。”

案例2:

“交10万能进大型国企”

为何进了小公司

程先生说,他是2018年11月份通过老乡介绍,了解到有一家公司,可以介绍去青岛的一家大型国企工作。

之后,在朋友的介绍下,程先生来到了城阳一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交纳10万元入职转正费用,并签订协议,有收款收据,协议上注明40个工作日把工作的事情办好,如有违约,全额退还。

约定的40个工作日已经过了,程先生打电话询问,依然没有办好入职转正的事情。于是,他就打电话询问公司其工作的最新进展,均以各种理由往后推延,一直拖延到2019年10月1日还是没有办成。后来,双方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陆续退了5000元,还剩9.5万元。2019年3月25日,公司表示可以把剩下的钱退还。但是对方表示,需要把协议和收据给他,开出一张借条来。说这是他们公司的规矩,需要拿协议和收据去该大型国企退钱,不然他们不给退。公司负责人拿到借条说20个工作日把钱给退回来,之后只退还了2万元,还剩下7.5万元一直没有归还。

程先生说,2020年11月份,家里老人患病急需用钱,他找对方要钱,一直没有着落。程先生说,跟他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两人,已经到法院起诉,虽然胜诉了,但是还没有拿到钱。

随后,记者采访了这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先生。刘先生表示,他们当时确实履行了合同的约定。他们属于介绍劳务的公司,当时程先生过来询问想进入该大型国企工作。他们收了10万元中介费,这个中介费里边包括他们的劳动以及相关培训的费用。要想进入公司工作,必须办理电工证等,这些都是公司帮忙办理的。

而且,当时也介绍程先生进入该大型国企的一个附属公司,程先生也工作了四个月,后来辞职了。所以,他们实际上已经履行了服务。后期,他们还退还给了程先生部分费用,而且都有转账记录。至于剩下的7万元左右,是以个人的名义借用。当时急需用钱,所以打了欠条。今年正月初一的时候,让会计给转账,但是双方发生了不愉快,就没有转账。这部分钱,属于私人借款,他们肯定是认的,也会归还。

程先生说,介绍的工作并不是约定的那样,只是一个给中车提供配件服务的公司,双方之间没有关系。对方就是在混淆概念,“要不然谁会交10万元进个小公司,都是奔着这家大公司的名头去的。”

3月4日晚上8时许,程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本报采访后,公司已经将剩下的钱退了回来。

提醒:

招聘单位要收取费用?

小心掉入陷阱

据媒体报道,网络招聘成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渠道。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3.96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网站1.5万个,2019年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4.04亿条、发布求职信息8.23亿条。

针对网络招聘存在的问题,人社部出台了《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该规定还规范了网络招聘信息审查、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服务事项,明确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同时,也提醒应聘的求职者,找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如果招聘单位要求收取费用更应小心。求职者要尽可能多了解应聘公司及岗位信息,对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无法提供或含糊其词的,应提高警惕。在工作过程中,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打卡记录、工作成果等相关证据,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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