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1日讯 本院在执行(2017)鲁0214执1552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青岛东昌隆纸品有限公司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青岛东昌隆纸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南庄村,组织机构代码:74035698-5。
法定代表人尚德杰,该公司总经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2321万元及相应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财产的10%的比例奖赏举报人,奖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次悬赏期限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58713691 18561997517
联系人:田法官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