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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小企业贷款产品:押余贷、快速贷

2020-10-09 10:07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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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余贷

产品释义:指申请人以已经存在一个前序位抵押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将抵押物重新认定价值扣除已担保债权的剩余本金抵押于我行的授信业务。

经营年限:单户授信余额100万元(含)以下要求成立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其他要求成立且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

信用记录:同最新授信政策(近12个月经营类贷款无逾期,欠息不超过2次;近12个月内消费类贷款与信用卡逾期之和不超过3次,最长逾期月数不大于2)

授信额度: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额度按照客户年经营收入扣减经营负债后50%测算。

授信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且不得超过抵押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利率利率:按照本行定价要求执行。

抵押率:【综合抵押率=(前序位剩余抵押价值+我行抵押价值)/抵押物重新评估价值】≦75%

抵押物:(1)借款人自有住宅,位于县级(含)以上城区或特色产业突出、经济繁荣的知名乡镇城区,地理位置优越; 

(2)仅存在一个前序位抵押权,且前序抵押权人为银行,前序位抵押所担保的贷款仅此一个抵押物;

(3)前序位抵押权人为他行的,已担保债权剩余本金不超过房产重新评估价值的40%,前序位抵押权人为我行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我行进行抵押物评估,无评估费。

其他条件:单户授信金额300万元(含)以下的业务,无需客户提供财务报表,材料齐全最快1天审批。

申请材料: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6个月银行流水、贷款用途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快速贷(老房贷)

产品释义:借款人以本行可接受的住宅抵押,我行为快速满足其资金需求发放的小微贷款。

准入条件:经营实体成立时间1年(含)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

用于经营实体的经营类贷款近1年无逾期,欠息原则上不超过1次,按月还款的贷款逾期视同欠息(金融机构证明系金融机构造成的逾期除外);

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或个体经营户的实际经营者,每人近12个月内消费类贷款欠息逾期不超过3次且连续逾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近6个月内信用卡逾期不超过3次且连续逾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金融机构证明同上);

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贷款期限:期限3-5年(老房贷最多3年),位于县域及乡镇的住宅,房龄超过20年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月结息,可分次或一次性还款。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本行定价要求执行。

抵押物:借款人自有住宅住宅抵押;房龄不超过30年(老房贷可不超过40年),位于县级(含)以上城区或特色产业突出,经济繁荣的知名乡镇城区(老房贷限定市南、市北特定区域);我行进行抵押物评估,无评估费;抵押率≤75%(老房贷抵押率≤60%)。

其他条件:无需客户提供财务报表,材料齐全最快1天审批。

申请材料: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6个月银行流水、贷款用途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借款人自有住宅范围包括:

1.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户;

2.小微企业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

3.小微企业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4.个体经营户经营者及其配偶;

5.个体经营户经营者夫妻双方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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